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推荐、评选“优秀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优秀红十字青少年志愿者”、“学校红十字会先进工作者”、“优秀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队”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公司团委 2012-11-01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推荐、评选“优秀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优秀红十字青少年志愿者”、“学校红十字会先进工作者”、“优秀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队”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公司红十字会工作者和广大红十字青少年投身红十字事业的积极性,促进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根据《福建省红十字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评选“优秀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优秀红十字青少年志愿者”、“学校红十字会先进工作者”、“优秀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队”活动的通知》(闽红事〔201295号)的文件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优秀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2

优秀红十字青少年志愿者    2

集团红十字会先进工作者    1

优秀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队     1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熟悉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自觉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是中国红十字会在册会员,会龄2年以上;

2.模范履行会员义务;

3.在其能力范围内积极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有一定的影响力;

4.积极参加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年至少参加过8次红十字活动;

5.积极对本级红十字事业发展建言献策,为创建红十字模范校作出重要贡献;

6.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年满18岁会员参加过无偿献血或加入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给予优先推荐;

7.积极参加初级救护培训,有一定的自救、互救技能,高校会员应持有中国红十字会急救员证。

(二)优秀红十字青少年志愿者

1.在红十字会登记注册2年以上的中国红十字志愿者,在本级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且公认度较高;

2.遵循红十字运动宗旨,积极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年度内至少参加过8次以上本级红十字会组织的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达到40小时(5个工作日)以上;

3.志愿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积极参加上级红十字会服务任务,且在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业绩显著;

4.有长期(1年以上)定点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者优先推荐;

    5.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和各种爱心活动,高校参加过无偿献血或加入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志愿者给予优先推荐;

6.正确使用红十字志愿者标识,妥善保管志愿者证,自觉维护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和红十字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三)学校红十字会先进工作者

1.在学校从事红十字会专兼职工作2年以上;

2.带头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熟练掌握并积极组织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为学校创建红十字模范校作出突出贡献;

3.积极组织策划开展学校红十字会活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在本地区名列前茅;

4.积极组织本校红十字会救护知识与技能的普及与培训活动,本人取得上级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培训团队证书者优先推荐。

(四)优秀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队

1.志愿服务队成立2年以上(含2年),其成员至少10人,志愿者活动活跃,每名志愿者服务时间年平均不少于20小时;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整的章程、管理制度,同时具有良好的团队志愿服务理念;

3.志愿服务工作年有计划、季有安排;

4.1年以上定点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或项目,志愿服务项目策划内容完整、规范;

5.每次活动能打出红十字志愿服务队队旗,注重红十字志愿服务的宣传、展示,活动影响力大,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

6.队伍稳定,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在保持志愿者队伍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壮大。

三、评选方法

各单位按要求填写《优秀红十字青少年会员推荐审批表》、《优秀红十字青少年志愿者推荐审批表》、《学校红十字会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优秀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队推荐审批表》,一式4份,做到内容完整、真实,主要事迹突出,先进个人应填报不少于800字的事迹材料,先进集体应填报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四、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确保申报工作高效、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

(三)各单位推荐材料汇总后报员工处教育科,电子邮箱hquxsc@163.com

(四)因时间紧,申报工作截止日期112日上午12:00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优秀红十字青少年会员推荐审批表

2.优秀红十字青少年志愿者推荐审批表

3.学校红十字会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优秀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队推荐审批表

 

 

 

 

 

 

 

 

 

 

党委学工部

                                   2012年10月30

 

抄送:校领导,财务处。

员工处20121030印发                                  

 

 

 

微信扫一扫

关注9728太阳集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