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该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本年由财务处统一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若个人需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申报前需至财务处审核数据,审核无误后方可申报。
财 务 处
二 ○ 一 三 年 一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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