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28太阳集团文件
机电〔201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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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4年下半年员工解除校级处分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员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修订)》(华大学〔2013〕18号)和《关于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员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修订)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大学〔2013〕29号)的有关规定,拟于10月份受理2014年下半年员工解除处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公司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高职员工和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满12个月者,在处分期间如无发生新的违纪行为,可申请解除处分。
2.受记过处分满12个月者,在处分期间如无发生新的违纪行为,且在学习等方面有明显进步表现,可申请解除处分。
3.受留校察看处分,在解除留校察看期后,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于毕业当学年第二学期提出解除处分申请,本次不予申请。
4.研究生学习阶段不能申请解除本专科学习阶段的违纪处分。
5.在校期间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处分者,不得申请解除处分。
6.超出正常学制期限的员工,原则上不予申请。
7.受处分时间统计截止至2014年9月30日。(即受处分是否满12个月,以至2014年9月30日为准)。
三、几点要求
1.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进步是指违纪行为发生后下一学期至目前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与入学以来至违纪行为发生当学期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相比较。举例,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月,需提供的成绩单有三份,一份是入学以来至2012年第一学期的成绩单(需体现每个学期及总绩点以及班级排名),另一份是2012年第二学期至现在的成绩单(需体现每个学期及总绩点以及班级排名),第三份是入学以来的总学习绩点及班级排名。
班级人数以申请解除处分时所在班级的人数为基准(即现班级)。请自行前往C4-407公司教务室打印成绩单,并由教务员签字盖章,各项表格填写的绩点需与成绩单的班级人数和绩点一致。
2.申请材料包括:《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员工解除处分申请表》,成绩单(三份:①入学以来的总学习绩点及班级排名②入学以来至违纪行为发生当学期所有学期的学习绩点及班级排名③违纪行为发生后下一学期至目前所有学期的学习绩点及班级排名),处分文件(复印件)、书面个人申请书(手写)及相应佐证材料(如发表论文复印件,各种获奖证书及突出表现复印件等)。
3.非毕业班员工首次解除处分申请被驳回后,需至毕业当学年第二学期方可再次申请。因此请务必慎重申报,如不符合解除条件请勿申报。
4.请各班于10月17日(周五)上午11:00前将符合申请条件员工的申请材料纸质版(含附件1、附件2或3,个人书面申请书,成绩单(三份),处分文件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送至C4-305办公室,其中附件1、2、3还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86584472@qq.com,逾期不予受理。